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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23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范围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材料。
(一)网上申报要求
1.职称材料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
2.申报人员在填写系统数据时,请务必严格按照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系列、申报方式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学历信息应确保在“学信网”可查询。如不能查询的,应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具有证明能力的单位公章。
3.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中各项要按照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指公布生效时间,以公布文件或资格证为准。“聘任时间”是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不要求必须聘任在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聘文或聘书为准;“年限”为在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年限,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4.“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含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及其他)等最多不超过15项,“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所有奖项需上传获奖证书和佐证文件。“等级”按照获奖级别,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1)课题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上传课题项目公布文件或申报书、结题结项批复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2)专利需与申报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不含转让的专利。上传专利证书原件。类别填写“发明”“实用新型”等。
(3)论文和著作应符合《标准条件》中的有关要求,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成果名称”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论文查重报告。
(4)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规章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5.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字数上限为1200字,不得体现个人姓名。
6.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聘任文件)原件、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论文查重报告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其他证明附件。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材料;对单位有两个及以上人员申报职称的,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作统一要求。
8.上传的附件以材料名称命名,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 个PDF文件上传,附件大小1M以下。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在系统上报的评审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生成,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并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省轻工联社。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通过机要交通报送至省轻工联社。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根据工作安排,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平台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送至省轻工联社。
(二)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通讯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705、720
联系电话:0531-82037256,8294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