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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分类:
职称评审
作者:
2023-08-3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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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符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2023年度我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3〕113号)要求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轻联人〔2021〕52号)规定执行。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流程

职称材料申报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

(一)申报人员登录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部门应根据申报人员所申报的职称级别分别与“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申报要求,通过申报平台据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规范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轻工联社。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报送至省轻工联社。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呈报单位应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申报人员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一式5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部门签字盖章),并从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需加盖呈报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省轻工联社。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弄虚作假或提报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呈报部门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将平台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轻工联社,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如需要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安全。

(二)如有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请各市人社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并报送。

(三)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报送地点(通讯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704、720室

联系电话:(0531)82037256,8294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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